改善上市櫃公司薪酬差距問題簡析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21日
作者:曾耀民
編號:R0201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2010年《證券交易法》修正,強制上市櫃公司必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2011年董事薪酬最高的3家上市公司,每位董事平均領取新臺幣(以下同)2,485萬元、2,373萬元及2,306萬元薪酬。2021年前3名的上市公司,每位董事平均薪酬增加到9,195萬元、7,354萬元及5,073萬元。約10年間,董事薪酬呈倍數成長,但員工薪資卻增加有限。事實上,臺灣家戶所得最高和最低的差距,2010年是93.8倍,到2020年已擴大到148.6倍 。
(二)有些公司用心調整公司盈餘分配,使董事酬勞和員工薪資,差距不致過大,但有些公司則相差懸殊。例如有上市公司1年賺300多億元,每位董事1年平均拿1億1千多萬元薪酬,但員工平均薪資只有75萬元,也有上市公司董事一年的薪酬超過2,900萬元,員工平均薪資不到87萬元。面對這種情形,格外值得深思。《憲法》以「發展國民經濟」為基本國策,明定經濟發展應致力謀求「國計民生之均足」。《證券交易法》秉承憲法的意旨,在第1條明白宣示,以「發展國民經濟」為立法首要目的。主事者應採取更務實有效的方法,實現憲法及法律的誡命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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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2010年《證券交易法》修正,強制上市櫃公司必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2011年董事薪酬最高的3家上市公司,每位董事平均領取新臺幣(以下同)2,485萬元、2,373萬元及2,306萬元薪酬。2021年前3名的上市公司,每位董事平均薪酬增加到9,195萬元、7,354萬元及5,073萬元。約10年間,董事薪酬呈倍數成長,但員工薪資卻增加有限。事實上,臺灣家戶所得最高和最低的差距,2010年是93.8倍,到2020年已擴大到148.6倍 。
(二)有些公司用心調整公司盈餘分配,使董事酬勞和員工薪資,差距不致過大,但有些公司則相差懸殊。例如有上市公司1年賺300多億元,每位董事1年平均拿1億1千多萬元薪酬,但員工平均薪資只有75萬元,也有上市公司董事一年的薪酬超過2,900萬元,員工平均薪資不到87萬元。面對這種情形,格外值得深思。《憲法》以「發展國民經濟」為基本國策,明定經濟發展應致力謀求「國計民生之均足」。《證券交易法》秉承憲法的意旨,在第1條明白宣示,以「發展國民經濟」為立法首要目的。主事者應採取更務實有效的方法,實現憲法及法律的誡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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