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之立法方向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24日
作者:楊蕙如
編號:R0201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數位廣告市場因Google、Meta(Facebook)等數位平臺壟斷,歐美各國早以「新聞有價」共識進行立法程序,澳洲更已完成專法。本院委員為健全臺灣新聞產製環境,維護新聞對民主與社會的貢獻,應有專法促使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雙邊對話合理分潤,經整合產、學各方意見,希能透過專法建立新聞媒體要求平臺因使用新聞內容應付費的法律依據,並具體建議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 。本文謹先予蒐整各方意見、國外作法及立法例,俾供委員審議之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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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數位廣告市場因Google、Meta(Facebook)等數位平臺壟斷,歐美各國早以「新聞有價」共識進行立法程序,澳洲更已完成專法。本院委員為健全臺灣新聞產製環境,維護新聞對民主與社會的貢獻,應有專法促使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雙邊對話合理分潤,經整合產、學各方意見,希能透過專法建立新聞媒體要求平臺因使用新聞內容應付費的法律依據,並具體建議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 。本文謹先予蒐整各方意見、國外作法及立法例,俾供委員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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