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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程納入金融識讀教育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29日 作者:康世宗 編號:R0202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指出 ,日本證券業者近來與該國多所國、高中簽署協議,將幫助提供課程,以改善學生的金融識讀能力,配合日本政府在111年將金融教育列為公立高中必修課程的政策。
(二)上開媒體先前報導 ,日本政府在111年4月強制規定高中須教導金融主題,包括投資股票和債券,作為家計經濟學課程的一部分。日本金融業者也提出各種構想及提議,包括:在大學入學考試納入金融考題等。該國國會議員研議提案立法,推廣金融教育,並且希望金融機構在推廣時,能持「中立」態度,而非只為了自身獲利,也建議在日本金融監管當局底下設立一個第三方機構,監督金融教育,相關部會亦須設立規範及確認自己的工作。因此,引發我國學校課程是否納入金融識讀教育相關問題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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