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海底電纜毀損責任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30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02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從1867年 成功建立第一條越洋海底電纜 (以下簡稱海纜)路線至今,人類已使用海纜逾130年。在現今網路科技飛速進展下,人們透過網路傳取資訊已成常態,隨著對於通訊服務之需求日益增加,承擔傳送訊息的海纜,鋪設面積也逐漸遍及各大洋面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出,目前約有300條海纜乘載著全球99%的網路數據流量 。海纜系統在全球國際頻寬網路傳輸系統中扮演重要的戰略角色,是世界各國傳遞訊息的重要管道,穩固的電信基礎設施,可提供語音通話、影音串流、國際貿易、金融交易等跨國傳輸服務 ,任何一條海纜受到損害,都將對使用者造成極大的不便。隨著國際上的大型科技業者來臺設立資料中心,再加上美中貿易戰,影響香港亞太訊務交換中心的地位,原本在香港設立據點的國際企業改從臺灣的海纜鏈結其他國際市場 ,使得臺灣的海纜戰略位置越來越重要 。
(二)依據中華電信提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資料顯示,近10年國內海纜被勾損故障者計有75件 ,以臺馬海纜為例,110年故障5次,111年故障4次,112年至今故障2次,短短3年就有11次故障紀錄,嚴重影響馬祖地區居民通信服務 ,使得馬祖幾乎成為數位孤島。毀損海纜依現行電信管理法似無明確處罰規定,僅能依刑法毀損罪論處,然而據報載,迄今未有相關處罰紀錄 ,因而引發各界對於海纜毀損責任及其安全等相關議題之關注。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