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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傳染病防治法修法之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4月 更新日期:112年4月13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03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2023)年6月底施行屆滿,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正研擬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將防疫經驗入法,以利下次傳染病大流行時作業更順暢。修法將分兩階段:第一階段,例如調整開立隔離通知書形式,過去要求書面紙本,但此次疫情面對大量確診者,已放寬電子文件適用,因此納入修正;疫苗採購規定也將更詳盡,以往都要先經過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專家討論,但COVID-19疫苗完全是賣方市場,且沒有藥證,只有緊急使用授權,甚至有些未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前就要搶訂,買方很難有評估成本效應等空間,進而強化緊急採購需求的彈性 。以下針對第一階段修法,調整開立隔離通知書形式及疫苗緊急採購規定分別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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