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領航前施以酒測之立法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4月
更新日期:112年4月19日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204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現代東京輪(HYUNDAI TOKYO)貨櫃船日前停靠高雄港碼頭時,因負責引導的引水人酒後上工,造成船頭直撞碼頭的毀損情形發生。因為引水人非實際駕船者,所以目前僅能依引水法第38條規定,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對違反規定之引水人予以警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3個月至2年。為防範引水人酒後上工情形再次發生,交通部已要求所有引水人領航前都要酒測,並準備修法將領航前酒測列入法規規範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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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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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現代東京輪(HYUNDAI TOKYO)貨櫃船日前停靠高雄港碼頭時,因負責引導的引水人酒後上工,造成船頭直撞碼頭的毀損情形發生。因為引水人非實際駕船者,所以目前僅能依引水法第38條規定,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對違反規定之引水人予以警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3個月至2年。為防範引水人酒後上工情形再次發生,交通部已要求所有引水人領航前都要酒測,並準備修法將領航前酒測列入法規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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