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飲食規定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4月
更新日期:112年4月19日
作者:方華香
編號:R0204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官網 所示,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上開罰鍰,依大眾捷運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處罰。
(二)倘嬰幼兒於捷運上有飲食需求,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婦女得於公共場所以母乳哺育,任何人不得禁止。另依民眾寫捷運意見信箱得到北捷之回覆(北捷站字第10531564500號):「惟考量嬰幼兒飲食為其生理需求,對於嬰幼兒飲食(含哺乳或餵食副食品)行為目前並不會取締。另查現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尚未針對受哺乳之人設有年齡限制,惟參考我國現行教育學制規定,受幼托教育者係5歲以下之人,故本公司對嬰幼兒(5歲以下)於乘車過程中,若有需要飲食(含哺乳或餵食副食品)之情形,均不會禁止。」
(三)外國捷運地鐵是否禁止飲食之情形略以:
1.紐約地鐵未明文禁止飲食 ;倫敦地鐵亦可飲食(倫敦鐵路運輸條例TRANSPORT FOR LONDON RAILWAY BYELAWS第3條、第4條 ,僅禁止抽菸、酒精類飲品及禁藥)
2.香港鐵路附例第27條:「任何人不得─......(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3.新加坡快捷交通系統法令(Rapid Trainsit System Regulations第14條 ),任何人不得飲食、飲水或嚼食口香糖。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官網 所示,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上開罰鍰,依大眾捷運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處罰。
(二)倘嬰幼兒於捷運上有飲食需求,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婦女得於公共場所以母乳哺育,任何人不得禁止。另依民眾寫捷運意見信箱得到北捷之回覆(北捷站字第10531564500號):「惟考量嬰幼兒飲食為其生理需求,對於嬰幼兒飲食(含哺乳或餵食副食品)行為目前並不會取締。另查現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尚未針對受哺乳之人設有年齡限制,惟參考我國現行教育學制規定,受幼托教育者係5歲以下之人,故本公司對嬰幼兒(5歲以下)於乘車過程中,若有需要飲食(含哺乳或餵食副食品)之情形,均不會禁止。」
(三)外國捷運地鐵是否禁止飲食之情形略以:
1.紐約地鐵未明文禁止飲食 ;倫敦地鐵亦可飲食(倫敦鐵路運輸條例TRANSPORT FOR LONDON RAILWAY BYELAWS第3條、第4條 ,僅禁止抽菸、酒精類飲品及禁藥)
2.香港鐵路附例第27條:「任何人不得─......(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3.新加坡快捷交通系統法令(Rapid Trainsit System Regulations第14條 ),任何人不得飲食、飲水或嚼食口香糖。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