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人頭門號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4月
更新日期:112年4月20日
作者:吳欣宜
編號:R0204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臺灣電信詐騙自1990年代開始至今,已發展為專業分工之作業模式,詐騙集團不再是統包行騙、取款、洗錢等一條龍作業,而是將電話或網路行騙(俗稱話務手)、收集人頭帳戶(俗稱帳簿手)、取款(俗稱車手)、洗錢(俗稱水房)等工作細分,交由不同機房集團合作。這些不法機房集團各自獨立作業,除了機動性高,渠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手法,更可對應社會情勢變化,靈活改變其犯罪手段,導致詐騙案件日益猖獗、難以禁絕。
為了躲避查緝,增加檢警追查困難,詐騙集團多以人頭帳戶和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針對人頭帳戶,洗錢防制法前於2016年、2018年大幅度修正後,課予金融機構在開戶時要落實認識客戶KYC(Know Your Customers)義務,即確認客戶身分背景、開戶目的,使得銀行開戶難度提高。另外,行政院院會於2023年4月13日甫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收集帳戶罪及交付帳戶罪,以期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之不法金流。
另一方面,現行我國電信業者對於門號之申請程序極為寬鬆,即便要求非本人親辦門號須附具代辦者身分資料,然因部分業者未落實查核,以致實際上任何人只要能取得他人雙證件,就能代他人申請門號。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臺灣電信詐騙自1990年代開始至今,已發展為專業分工之作業模式,詐騙集團不再是統包行騙、取款、洗錢等一條龍作業,而是將電話或網路行騙(俗稱話務手)、收集人頭帳戶(俗稱帳簿手)、取款(俗稱車手)、洗錢(俗稱水房)等工作細分,交由不同機房集團合作。這些不法機房集團各自獨立作業,除了機動性高,渠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手法,更可對應社會情勢變化,靈活改變其犯罪手段,導致詐騙案件日益猖獗、難以禁絕。
為了躲避查緝,增加檢警追查困難,詐騙集團多以人頭帳戶和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針對人頭帳戶,洗錢防制法前於2016年、2018年大幅度修正後,課予金融機構在開戶時要落實認識客戶KYC(Know Your Customers)義務,即確認客戶身分背景、開戶目的,使得銀行開戶難度提高。另外,行政院院會於2023年4月13日甫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收集帳戶罪及交付帳戶罪,以期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之不法金流。
另一方面,現行我國電信業者對於門號之申請程序極為寬鬆,即便要求非本人親辦門號須附具代辦者身分資料,然因部分業者未落實查核,以致實際上任何人只要能取得他人雙證件,就能代他人申請門號。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