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露行為合法性之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5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2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206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年車露(指用車輛結合露營)蔚為風潮,但也導致山區「人滿為患」,衍生出停車一位難求、隨地便溺等環境衛生亂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林務局、觀光局將祭出罰則,管制亂象 。行政院近年積極鼓勵民眾親近山林及海洋,國人於假日期間規劃出外遊玩比例日增。依觀光局統計資料全臺共計1,830個露營場,但合法的僅有187個,約有9成都是不合格的露營場 ,熱門露營區經常一位難求,合格的露營車場地更是難尋。
(二)不少露營玩家,開著廂型車或休旅車簡單改裝的車輛,親近大自然並過一晚,也不擔心訂不到房。不過去年(111年)有部分遊客於國家風景區公共停車場,違規搭設帳篷、炊煮,不僅影響其他遊客停車權益,更嚴重危及遊憩安全及品質。交通部觀光局要求轄下13個風景區管理處,盤點所轄停車場、草皮、涼亭、步道,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違者處新臺幣5,000元至100萬元罰鍰 。
(三)除國家風景區外,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公告禁止(或未經核准,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進行露營、營火、野炊或燒烤等活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5月12日預告修正 《森林法》第17條之2,增訂主管機關為保護森林環境,得公告管制國有林、公有林之人員入出、交通工具及宿營地點之規定,惟迄今尚未送本院審議。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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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近年車露(指用車輛結合露營)蔚為風潮,但也導致山區「人滿為患」,衍生出停車一位難求、隨地便溺等環境衛生亂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林務局、觀光局將祭出罰則,管制亂象 。行政院近年積極鼓勵民眾親近山林及海洋,國人於假日期間規劃出外遊玩比例日增。依觀光局統計資料全臺共計1,830個露營場,但合法的僅有187個,約有9成都是不合格的露營場 ,熱門露營區經常一位難求,合格的露營車場地更是難尋。
(二)不少露營玩家,開著廂型車或休旅車簡單改裝的車輛,親近大自然並過一晚,也不擔心訂不到房。不過去年(111年)有部分遊客於國家風景區公共停車場,違規搭設帳篷、炊煮,不僅影響其他遊客停車權益,更嚴重危及遊憩安全及品質。交通部觀光局要求轄下13個風景區管理處,盤點所轄停車場、草皮、涼亭、步道,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違者處新臺幣5,000元至100萬元罰鍰 。
(三)除國家風景區外,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公告禁止(或未經核准,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進行露營、營火、野炊或燒烤等活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5月12日預告修正 《森林法》第17條之2,增訂主管機關為保護森林環境,得公告管制國有林、公有林之人員入出、交通工具及宿營地點之規定,惟迄今尚未送本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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