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醫療團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5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3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06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於2019年1月施行,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目前患者簽署AD,大多數由醫護人員先提出 。
(二)有關預立醫療決定之規定於病主法第9條 ,依據該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諮管辦法),其中第4條規定,諮商機構應組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於2019年1月施行,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目前患者簽署AD,大多數由醫護人員先提出 。
(二)有關預立醫療決定之規定於病主法第9條 ,依據該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諮管辦法),其中第4條規定,諮商機構應組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