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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及韓國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介紹 撰成日期:112年5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8日 作者:莊弘伃 編號:R0206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相對於歐盟推動之數位服務稅制,OECD/G20則是於2019年3月提出所謂的「雙柱方案」(Two-Pillar Approach),此乃是自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1.0以來,國際租稅制度再次之重大變化,可稱之為BEPS 2.0。第1支柱「課稅權的重新配置」(Re-allocation of taxing rights),亦稱為「全球數位稅」;第2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al Anti-Base Erosion,GloBE),亦稱為「全球最低稅負制」 。歐盟理事會已於2022年12月12日宣布歐盟成員國達成政治性協議,同意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歐盟成員國將被要求於2023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規則轉化為國內法令。於亞洲地區,與臺商密切相關的日本及韓國也確定將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爰擬概括介紹日本及韓國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作法,或可為我國未來立法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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