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之權利保護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5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22日
作者:方華香
編號:R0208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科技突飛猛進,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縮寫為 AI)的運用越來越多元成熟。受限於AI非人類及AI透過參數、指令,演算法及大量學習產出之作品,並非人類投入心智勞動,思想情感之呈現(原創性不足),在現行著作權法制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參照), AI無法成為著作權法之著作人。
(二)在立法政策上,縱暫時無必要或無急迫性賦予人工智慧生成作品「著作權」,但有否其他專有權之保護方式可供採擇?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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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科技突飛猛進,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縮寫為 AI)的運用越來越多元成熟。受限於AI非人類及AI透過參數、指令,演算法及大量學習產出之作品,並非人類投入心智勞動,思想情感之呈現(原創性不足),在現行著作權法制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參照), AI無法成為著作權法之著作人。
(二)在立法政策上,縱暫時無必要或無急迫性賦予人工智慧生成作品「著作權」,但有否其他專有權之保護方式可供採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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