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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租金補貼法制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12年5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24日 作者:陳秋芬 編號:R0208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有租屋族去年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並成功領取7個月租金補貼,但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於今年5月通知申請人因其房東未繳交房屋稅,於5月開始不再發放租金補貼,且先前所領租金補貼,亦須全數繳回 、 。對此,營建署表示,111年度300億元租金補貼之租賃房屋,為了避免申請人以營業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請補貼,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課徵為認定依據,又因是首次由營建署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已加強人員訓練。此種情形為機關補貼期間檢核發現之少數個案,雖均已核撥補貼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目前均有稽核機制,不得不追回,會再加強人員專業訓練。後續將正式以書面通知溢領返還金額及匯款帳戶,並依民眾經濟狀況,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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