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團體訴訟有關規範之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31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09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美式賣場進口莓果爆發A型肝炎病毒食安事件,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邀集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消保官及業者會商,業者初步同意給付消費者病毒檢測(含掛號)費用,對於A肝確診者,業者亦將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醫療費用)。
(二)消保處表示,消費者與業者間之消費爭議若無法獲得妥適處理,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向消費者保護團體(下稱消保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申訴,或提起團體訴訟 。另據統計,消保處已受理51件消費者申訴,並達團體訴訟20人門檻,消保團體於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即可依消保法提起團體訴訟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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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美式賣場進口莓果爆發A型肝炎病毒食安事件,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邀集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消保官及業者會商,業者初步同意給付消費者病毒檢測(含掛號)費用,對於A肝確診者,業者亦將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醫療費用)。
(二)消保處表示,消費者與業者間之消費爭議若無法獲得妥適處理,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向消費者保護團體(下稱消保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申訴,或提起團體訴訟 。另據統計,消保處已受理51件消費者申訴,並達團體訴訟20人門檻,消保團體於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即可依消保法提起團體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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