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當然解任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6月5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09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來國內某家上市公司發生公司派與市場派經營權爭奪事件,公司派以某位獨立董事(以下簡稱獨董)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未能保持獨立性及未盡董事忠實義務為由,認為其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14條之2當然解任之規定,並逕自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發布重大訊息表示依法當然解任該獨董職務 。然而隨後證交所即表示,該公司所指之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以下簡稱遵循辦法)第3條第1項 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並發函要求該公司應即更正前述重大訊息 ,遂引發各界關注。
(二)經查,近年來亦曾有上市公司在經營權爭奪中,利用「當然解任」制度逕行解任獨董,以此作為打擊敵對派之手段 。有學者即認為,證交法之當然解任制度存有由誰認定有無當然解任事由的法律漏洞,易遭有心人士投機性濫用,以藉此達到打擊異己的目的,並指出銀行法業已修正當然解任規定,證交法亦應儘速修法填補漏洞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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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近來國內某家上市公司發生公司派與市場派經營權爭奪事件,公司派以某位獨立董事(以下簡稱獨董)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未能保持獨立性及未盡董事忠實義務為由,認為其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14條之2當然解任之規定,並逕自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發布重大訊息表示依法當然解任該獨董職務 。然而隨後證交所即表示,該公司所指之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以下簡稱遵循辦法)第3條第1項 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並發函要求該公司應即更正前述重大訊息 ,遂引發各界關注。
(二)經查,近年來亦曾有上市公司在經營權爭奪中,利用「當然解任」制度逕行解任獨董,以此作為打擊敵對派之手段 。有學者即認為,證交法之當然解任制度存有由誰認定有無當然解任事由的法律漏洞,易遭有心人士投機性濫用,以藉此達到打擊異己的目的,並指出銀行法業已修正當然解任規定,證交法亦應儘速修法填補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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