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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之法制研析-以TikTok為例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6月14日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211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 據報載,因為TikTok透過演算法向青少年傳播黑暗飲食、不良身體形象和自殺等有害訊息,促使全球禁止TikTok的呼聲更加高漲。英國非營利組織反數位仇恨中心(Center for Countering Digital Hate,CCDH)於2022年針對TikTok如何影響青少年進行研究,顯示TikTok在2.6分鐘內,向研究之帳號推薦自殺相關內容;8分鐘內提供了與飲食失調相關的內容。而且,每隔39秒就會向這些帳號推薦身體形象和心理健康的相關影片。針對青少年社群媒體的使用,美國心理學會在2023年提出建議,希望父母要適當管控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並留意社群媒體是否推薦不當內容,避免青少年身受其害 。
(二) TikTok已成為青少年和兒童每天使用時間最長的社群媒體,使用時長甚至超越了YouTube。根據一份針對全球青少年孩童 App使用習慣的調查,自2020年6月以來,年齡落在4至18歲間的用戶,平均每天在TikTok上花費的時間超過YouTube,且數字持續成長中。在2020年6月,兒童平均每日TikTok使用時間為82分鐘,已高於YouTube的75分鐘。到了2022年,兒童TikTok平均每日使用時間增加到107分鐘,在YouTube上則每日花費67分鐘,TikTok使用時間較YouTube高出60%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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