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記載欄位法制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6月16日
作者:陳秋芬
編號:R0211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內政部曾於2022年6月說明,戶籍法(下稱本法)第52條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身分證應記載14項項目,而相片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免予列印。身分證是相當重要的身分證明,具有高度公信力,若任由民眾選擇刊印欄位,恐會造成資料判讀混淆、影響其公信力外,也無法效用及於全國 。
考量先前有民眾換發身分證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經法官判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112年度中央總預算時提出決議,指出現行身分證尚記載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但該特定資訊與個人辨識並無關聯,無登載必要,爰要求內政部應評估換發部分欄位遮隱的國民身分證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藉以保障民眾隱私權 。
經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 表示,身分證所記載項目係於94年全面換證時,廣徵各界民意綜合考量獲致之結果,並明定於本辦法第8條規定。因應時空背景不同,可再為檢討,但各界意見不一,如何兼顧隱私權保障及民眾使用便利性,仍須凝聚各界共識 ,但在改版前仍須依現行法規 辦理。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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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據報載,內政部曾於2022年6月說明,戶籍法(下稱本法)第52條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身分證應記載14項項目,而相片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免予列印。身分證是相當重要的身分證明,具有高度公信力,若任由民眾選擇刊印欄位,恐會造成資料判讀混淆、影響其公信力外,也無法效用及於全國 。
考量先前有民眾換發身分證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經法官判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112年度中央總預算時提出決議,指出現行身分證尚記載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但該特定資訊與個人辨識並無關聯,無登載必要,爰要求內政部應評估換發部分欄位遮隱的國民身分證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藉以保障民眾隱私權 。
經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 表示,身分證所記載項目係於94年全面換證時,廣徵各界民意綜合考量獲致之結果,並明定於本辦法第8條規定。因應時空背景不同,可再為檢討,但各界意見不一,如何兼顧隱私權保障及民眾使用便利性,仍須凝聚各界共識 ,但在改版前仍須依現行法規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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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