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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生拒學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6月19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212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媒體報導 ,因國中、國小中途輟學學生(下稱中輟生) 通報系統 等制度上的問題,讓學校輔導工作倍感挫折。有關「拒學」一詞,鑒於相關法規中並無定義,惟於「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未到校天數3天以上者稱為中輟生。為利於本文探討,擬將國中、小學生無故未到校,有拒絕學習傾向者,以「拒學生」稱之,合先敘明。
有關拒學生重返學校學習之困境,即便強迫入學條例(下稱本條例)規定,國中、小學生無故未到校,可處家長1日新臺幣1百元以下罰鍰,然缺乏促使其到校上課之強制力 ,輔導老師也無法強迫窩居的拒學生走出家門。加上輔導人力編制不足,以致成效無法彰顯。
當學校輔導拒學生需要支援時,卻遇到依規定於系統通報後未獲支援的情形,論者指出許多案例中的支援單位只是電話確認輔導老師的處理方式後即無下文,認為若資源沒有整合,再多人員介入,也無助於解決個案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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