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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之雇主免責要件相關法 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6月26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12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營業秘密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各家企業為維護其商業利益,確保技術領先地位不受影響,對於智慧財產的爭奪,已從過往的商標、專利,逐漸發展為針對研發機密的爭奪 。國內企業雖已逐漸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然而近年來仍不時傳出侵害營業秘密案件,據法務部調查局統計資料顯示,自102年2月起至111年7月偵辦之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即有173件 。
(二)企業針對營業秘密之保護,不僅要防制他人竊取自己的營業秘密,也防止自己企業內的員工侵害其他企業的營業秘密 ,尤其在人才流動頻繁的高科技產業,為防止離職員工帶走營業秘密影響競爭優勢,普遍會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禁止契約,要求在離職後的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在原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工作 。然而聘僱新員工亦有可能因其侵害原公司營業秘密而使新公司擔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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