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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公開播送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6月 更新日期:112年6月29日 作者:吳欣宜 編號:R0213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分組會議以「公開透明的司法」為題,決議司法院應針對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第一、二審案件,在權衡確保人民知的權利、訴訟當事人公平審判權、訴訟參與者的人格權與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下,研議法庭直播之範圍與條件 。
法庭直播即係將法庭活動公開播送,其結果無異於開放媒體以影音方式採訪報導法庭活動。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 雖以許可制方式管理法庭錄音錄影行為,然除2017年間最高法院全程網路直播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之言詞辯論外,實務運作上均是一概否定,顯見司法實務對於法庭錄音錄影行為仍持保守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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