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搜索律師事務所規定修法方向之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7月 更新日期:112年7月5日 作者:陳世超 編號:R0213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為,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及第133條第1項 等相關規定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應予檢討修正。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