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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探討 撰成日期:112年7月 更新日期:112年7月10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214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為達到2025年太陽光電20GW目標,經濟部欲劃設綠能發展區,學界擔憂破壞農地、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80名學者專家連署聲明,呼籲政府「建立明確的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與總量管理」、「以科學證據為本,計畫引導綠能發展區劃設」、「訂定光電案場設計與營運管理規範」及「落實既有光電案場社會與環境責任及資訊揭露」 。
(二)內政部2018年公告「全國國土計畫」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一章提及將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設施納入空間發展策略之一,「2025年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其中屋頂型目標3GW、需屋頂面積3,000公頃,地面型目標為17GW,需規劃光電設備及併連線路土地約 2.5萬公頃。屋頂型以推動民宅、工廠、農業設施、中央公有建築等設置為主;地面型利用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土地、受污染土地、鹽業用地、水域空間、中央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盤點之土地、光電與農業經營結合之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特定光電專區用地等設置,並以地面型專區方式推動」。
(三)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23年5月的再生能源總發電量達25(GWh),占整體發電量約10.3%,其中太陽光電的發電量占總發電量6.9% 。顯示太陽光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比重不高,然地面型光電發電設備卻需約2.5萬公頃土地,此一規劃是否合宜,因此引發質疑 。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年3月30日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中,大幅提高再生能源的發電占比,2050年的目標將從2025年的20%增加到60%。但為了2025年的目標,地面型光電的選址已經對環境生態或農漁業造成衝擊,對於越來越多的再生能源用地需求,應該如何在能源轉型與國土規劃中找到平衡,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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