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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撞車安全防護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7月 更新日期:112年7月13日 作者:陳淑敏 編號:R0214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國道三號日前發生一輛聯結車疑似因疲勞駕駛撞上停放於路肩的工程緩撞車,導致2名工作人員死亡;國道警方發現當時緩撞車依規定停置,但聯結車車體龐大,撞擊力道大,致緩撞車難以發揮效果,國道警方將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反映,盼修正緩撞車停置距離相關法規 。
  (二)高公局指出,為維持國道安全及品質,需要經常性執行道路養護作業,而針對路容清潔、植栽修剪等維護作業,多數採移動性施工方式進行,依據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工作車後方須配置標誌車以警示後方來車,同時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以加強防護工作區域人員及機具安全 。
  (三)惟車輛在國道追撞工程緩撞車事故頻傳,依高公局統計,國道施工及事故處理緩撞車遭撞交通事故件數,110年79件 ,111年114件 ,112年1至3月28日已發生29件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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