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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募(集)資爭議問題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7月 更新日期:112年7月13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14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某公司於募(集)資平臺進行商品集資,經募得高達新臺幣(以下同)4千餘萬元資金,卻一再拖延出貨時間,導致民眾收到商品時,網路售價已比集資「嚐先價」更低,引發消費者不滿。經地方政府調查發現,市場上許多新創、募資活動,實際上多係將境外現有商品貼牌「募資」賺取價差 ,業者即使願意退費,然因耗時多長達1年以上,而遭民眾提告詐欺 ;至募(集)資平臺就提案活動雖亦收取一定比例費用,惟對所涉消費爭議,則認為事不關已。
(二)據報載 ,目前數位發展部已訂定「集資平臺之贊助者保護措施自律規範」;衛生福利部亦發函捐贈型集資平臺,要求事先審查提案者是否取得主管機關勸募許可,並提醒提案者主動揭露勸募許可文號及勸募期間,且納入定型化契約 。惟上開規範及函文殆屬輔導、建議性質,而乏規制效力。查募(集)資平臺所負義務責任,現行法規並無明文規範,本院委員就此已提出相關修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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