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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業監理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7月 更新日期:112年7月18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15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年來因詐騙集團利用第三方支付進行洗錢 引發民怨,爰有立法委員提議比照虛擬通貨業者,強制第三方支付業者須簽署法遵聲明後才能進行服務,希望藉以防堵犯罪發生 ,亦有立法委員建議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應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訂現行辦法,要求銀行應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簽訂信託及履保,以確保金流安全性 。為此,數位部刻正研擬實施「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制度」 ,及與金管會聯防等措施。
(二)涉及第三方支付業的詐騙洗錢行為暴增,使得第一線司法人員疲於奔命,故而有檢察官指出,第三方支付業沒有資本額門檻及開業資格限制,以至於目前已有超過1萬多家業者,檢方甚至已查獲多家詐騙集團自己開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再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每天都可產生超過數10萬個虛擬帳號進行代理收付 難以監督控管 。實務上即有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取得虛擬帳號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案件,查扣金額高達新臺幣(以下同)2億7千多萬元 ,故而建議第三方支付業應採取申設特許制 ,遂引發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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