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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信用管制規範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8月 更新日期:112年8月14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17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2023年6月中央銀行理監事會議宣布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針對六都等「特定地區」之個人購屋貸款,限制其最高貸款成數,除引起市場譁然,並引發「先買後賣」換屋民眾反彈 。嗣中央銀行表示,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實際換屋者之需求,避免其資金壓力,經與多家銀行研商後,同年7月宣布提供配套協處措施,明定申請房貸之自然人因實際換屋需求而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若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切結書,約定遵守相關事項,並承擔違約將有收回貸款成數差額、按貸款餘額追溯罰息及加收轉貸違約金等不利效果者,得不受所定貸款成數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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