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師借調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9月
更新日期:112年9月5日
作者:賴怡瑩
編號:R0221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臺北市某里里長,原是新北市某公立高中物理老師,為了推動都市更新,111年年底角逐里長選舉成功當選,考量避免影響教學工作,向學校申請借調,因沒有前例可循,一度卡關,後經權責機關不斷開會討論,日前總算通過此借調案,成為國內首位公立高中老師以留職停薪模式,借調當里長的個案。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或其他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辦理留職停薪。另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三、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借調規定辦理借調。......。」除上述規定之外,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訂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其借調之事由及准駁權與上述教育人員相關規定相同;另增加借調期間每次以4年為限,合計不得超過8年;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等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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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報載,臺北市某里里長,原是新北市某公立高中物理老師,為了推動都市更新,111年年底角逐里長選舉成功當選,考量避免影響教學工作,向學校申請借調,因沒有前例可循,一度卡關,後經權責機關不斷開會討論,日前總算通過此借調案,成為國內首位公立高中老師以留職停薪模式,借調當里長的個案。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或其他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辦理留職停薪。另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三、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借調規定辦理借調。......。」除上述規定之外,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訂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其借調之事由及准駁權與上述教育人員相關規定相同;另增加借調期間每次以4年為限,合計不得超過8年;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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