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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形車(沙灘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9月 更新日期:112年9月8日 作者:楊蕙如 編號:R0221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年國內興起「飆沙」活動,全地形車(沙灘車)盛行,亦發生多起意外。107年9月宜蘭南澳神秘沙灘兩輛沙灘車先後被瘋狗浪吞噬,造成4死1失蹤,今(112)年5月起,仍發生多起沙灘車違規硬闖神秘沙灘 ;今年4月屏東車城,遊客租用沙灘車騎乘時摔落2米深的邊溝,導致身上多處擦挫傷 ;今年7月花蓮新城,有20多輛沙灘車進入海上颱風警報管制區域 。
依交通部112年5月31日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屬「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今年8月屏東滿州為預防業者或遊客誤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而設置之紐澤西護欄及告示牌,遭不肖人士拖離破壞 。沙灘車是新型態的觀光遊憩產業,卻衍生揚塵噪音、生態壓力、農業及管理等問題 ,尤以駕車及安全問題最令人擔憂。
(二)依「沙灘車管理指引」之定義,沙灘車係「在交通運輸制式車輛之外,為追求享受駕駛樂趣、速度、刺激與娛樂等目的,可使用於沙灘、沙漠、河床、泥沼、山林及碎石路等各種場地,挑戰所有困難的環境地形的全地形車(ATV, All Terrain Vehicle)」。全地形車最初是為越野(包含農用、軍用、災區救援、載貨)使用而開發的,通常被認為不適合公路使用。然而,近20年全球的全地形車的銷量快速增長,安全及管理議題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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