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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景觀設計規範之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9月 更新日期:112年9月20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223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據報載為洗刷臺灣「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營建署 著手修法,規劃交叉路口25公尺範圍內的植栽限高50公分,以確保駕駛和行人不會因植栽遮擋視線,而發生意外。若依此規定,各地著名的林蔭大道,如臺北市仁愛路、敦化南北路等多處蓊鬱的路樹,將不復存在,都市景觀將大為改變 。
(二)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嚴正澄清,非事實。目前正進行修正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是考量市區路口栽種之「灌木、草花」若高度過高,將會影響駕駛人行駛中的視線,不易發現有等待要過馬路的民眾、機車或自行車,而造成道路意外事故的發生 。
(三)依《市區道路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另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9條規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以98年4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80803106號令訂定發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16章景觀及生態設計揭示其設計原則:道路之景觀及生態宜考量包括景觀美化、人文景觀營造、生態保育、設施減量與合併等原則,以提高景觀整體性、保護生態棲息環境。
(四)隨著國民所得的提升,道路除滿足交通的需求外,對於道路景觀的需求日增,由於都市綠地面積有限,市區道路綠化植裁對於塑造地區特有的市區景觀有重要的影響。而環境景觀及生態被重視與否,更是評量國家生活品質及文化素養的重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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