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醫療機構建立醫病共決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9月
更新日期:112年9月22日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223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據報載,有醫師指出長效針劑使用可改善精神病人與家屬間的家庭關係,但常遇到病人及家屬對長效針劑有所困惑,顯示大家對疾病、藥物衛教不足;因此好的溝通模式及醫病共決有助於增加病友的治療意願 。
(二)目前針對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如醫療法、醫師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等均以法律明文要求醫師負有告知義務。不過臨床實務上仍可見醫療方僅單純將大量資訊提供予病人,因缺乏溝通理解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以111年為例,當年度全國即有超過311件的醫療糾紛訴訟事件及606件的醫療糾紛調處案件數 ,顯見即使醫師依法明確告知相關病情,惟在病人自主決定與實際醫療現場間仍存在差距。
(三)有論者指出,隨著「病人自主權」概念的興起,以醫師為中心的醫療行為模式,已逐漸轉變為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病關係,卻也因此引發許多爭議 ,導致醫病關係不佳。基此,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廣醫病共享決策模式 ,期促使病人積極參與醫療決策,以提升醫病關係、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據報載,有醫師指出長效針劑使用可改善精神病人與家屬間的家庭關係,但常遇到病人及家屬對長效針劑有所困惑,顯示大家對疾病、藥物衛教不足;因此好的溝通模式及醫病共決有助於增加病友的治療意願 。
(二)目前針對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如醫療法、醫師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等均以法律明文要求醫師負有告知義務。不過臨床實務上仍可見醫療方僅單純將大量資訊提供予病人,因缺乏溝通理解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以111年為例,當年度全國即有超過311件的醫療糾紛訴訟事件及606件的醫療糾紛調處案件數 ,顯見即使醫師依法明確告知相關病情,惟在病人自主決定與實際醫療現場間仍存在差距。
(三)有論者指出,隨著「病人自主權」概念的興起,以醫師為中心的醫療行為模式,已逐漸轉變為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病關係,卻也因此引發許多爭議 ,導致醫病關係不佳。基此,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廣醫病共享決策模式 ,期促使病人積極參與醫療決策,以提升醫病關係、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