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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離島服役之義務役人員權益維護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9月 更新日期:112年9月25日 作者:康世宗 編號:R0223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據報導 ,國防部自113年起恢復辦理1年期義務役,總人數預計約9,100人。依據113年國防部預算書說明,為解決外離島駐軍編現比偏低情形,將有約700位義務役分發至包括東沙、東碇、亮島、高登、東引、金門及馬公等外離島,平均每13名義務役,就有1位可能抽到「金馬獎」至外離島服役。
(二)上開報導進一步指出,專家建議應給予(與)「減少役期」或「增添加給」等誘因,鼓勵義務役自願選擇前往外離島,以降低管理風險。國防部回應說明略以,義務役役男服役期間,除可支領地域加給,並可依專長、職務及實際從事勤務支領相關加給。國防部同時補充說明,義務役役期基於兵役公平原則,不會因服役地域而有所差異。因此,引發外離島服役之義務役人員權益維護相關法制問題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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