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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之法制探討 撰成日期:112年10月 更新日期:112年10月4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224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今(112)年7月預告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下稱本辦法)」,擬於本辦法第4條將菸品健康福利捐(下稱菸捐)現有50%挹注於健保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保費之項目 ,增訂運用於「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 等項目。但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下稱健保會)39位委員中有16位強烈反對,表示新制將使健保安全準備金更不足,健保恐面臨保費調漲,更表示應該把菸捐挹注於健保安全準備金的比率,從50%增加到70% 。
    有民間團體認為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修法後應重新檢討20年來的菸捐補助,政府過去為保障菸農,91年開徵菸捐後,政府開始拿錢幫菸農轉職,至今已有9成以上菸農轉職成功。但國健署此次修正辦法卻仍要求將菸捐定額先分配給菸農,已不合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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