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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0月 更新日期:112年10月11日 作者:江建逸 編號:R0225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1995年實施,期間考量從「以人為中心的醫療」(全人醫療)推展「以人為中心的健康照護」(全人照護),並自2003年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迄今已逾20年。目前已轉型朝向鼓勵社區醫療群選擇以會員照護成效之支付方案,期待建立個別化照護管理、平行和垂直轉診機制、全天候健康諮詢專線,奠定全民皆有家庭醫師之基礎;進而落實家庭責任醫師及照護責任,提升醫療品質 。
(二)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之報告,截至2021年,計有623個醫療群參與計畫,其中診所數為5,587家(占西醫基層診所53.1%)、醫師數為7,367人(占西醫基層醫師45.97%)、收案會員 數為600.8萬人(占總保險對象人數24.8%);此外,在COVID-19疫情期間,有99.5%的醫療群、83.5%的參與診所提供視訊診療服務,並協助未施打疫苗之會員施打疫苗 。
(三)COVID-19疫情期間醫療院所提供民眾便利之視訊診療服務,考量疫情趨緩,健保署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廢止「因應COVID-19疫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醫療機構實施通訊診療回歸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 。現行依醫師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通訊診察治療辦法(2018年5月發布),第7條就醫療機構實施通訊診療時應遵行事項(除急迫及境外病人外之限制國人初診適用、知情同意權、隱私權保障、病歷製作等),第2條則對適用地點(山地、離島、偏僻地區)及適用條件(特殊情形或急迫情形等)進行規範。
(四)考量國際醫療環境更迭,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WMA)2022年10月修正數位健康聲明 ,並廢止2015年所提出行動健康聲明 。鑒於部分民眾到院就醫反提高感染機率,增加健康風險,健保署公告增列部分支付標準項目,讓居家腹膜透析治療腎友可透過視訊與醫師互動 ,在現行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範圍進行視訊訪視;而家醫大平台也考量進一步評估加入遠距醫療追蹤個案健康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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