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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專聘教師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0月 更新日期:112年10月11日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225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106年公布施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下稱本條例),特別設計偏鄉專聘教師制度 ,由地方教育局處,以一聘兩年的契約,專案聘任有教師證的教師到偏鄉,全額補助其進修第二專長,待遇優於代課教師 ,希望藉此留住教師 。本條例施行至今6年,僅新北市、嘉義縣曾招聘專聘教師。108年嘉義縣教師甄選普通班正式教師正取20名,備取20名遞補為專聘教師,然僅5人報到;新北市開放教師甄選落榜者填選專聘教師,僅1人報到 ;112年全國專聘教師數為零,之前招聘的專聘教師都已成為正式教師 ;社會輿論遂有專聘教師制度未落實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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