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型穩定幣之監理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0月
更新日期:112年10月23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26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技術日趨成熟,虛擬資產發展迅速。最初設計虛擬資產之目的係為利用區塊鍵技術可達成去中心化、跨國界傳輸快速便利等特性,俾利簡化金融交易,甚至進一步期待有朝一日取代現金功能,成為新的支付工具。然而自2009年 比特幣(Bitcoin)出現迄今,虛擬資產因價格波動巨大,已成為投機性強的高風險資產,虛擬資產市場遂另發展出「穩定幣(Stablecoin)」。參照2020年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報告,穩定幣定義為:「以特定的資產或資產池或一籃資產為擔保,用以維持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A crypto-asset that aims to maintain a stable value relative to a specified asset, or a pool or basket of assets)」。
(二)穩定幣類型眾多,其中以單一主權國家法定貨幣(下稱單一法幣)為擔保者最能維持價格之穩定性,深具發展潛力。截至112年9月15日,全球共有148種穩定幣,總市值約1,244億美元,近年來並已逐漸成為虛擬市場的主要交易媒介,透過穩定幣進行虛擬資產交易之占比已達81% ,引發許多金融先進國家關注,且於近期進行相關修法將其納入支付系統加以監理。實務上已有跨境線上金流支付平台發行美元穩定幣,用以進行各類消費支付及轉帳 ,日本三菱日聯銀行亦以其旗下的區塊鏈平台,協助其他企業發行以外幣擔保的穩定幣 。行政院雖於112年3月間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 ,金管會並於112年9月26日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然而該原則第3點明文排除穩定幣適用,引發輿論關注及討論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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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技術日趨成熟,虛擬資產發展迅速。最初設計虛擬資產之目的係為利用區塊鍵技術可達成去中心化、跨國界傳輸快速便利等特性,俾利簡化金融交易,甚至進一步期待有朝一日取代現金功能,成為新的支付工具。然而自2009年 比特幣(Bitcoin)出現迄今,虛擬資產因價格波動巨大,已成為投機性強的高風險資產,虛擬資產市場遂另發展出「穩定幣(Stablecoin)」。參照2020年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報告,穩定幣定義為:「以特定的資產或資產池或一籃資產為擔保,用以維持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A crypto-asset that aims to maintain a stable value relative to a specified asset, or a pool or basket of assets)」。
(二)穩定幣類型眾多,其中以單一主權國家法定貨幣(下稱單一法幣)為擔保者最能維持價格之穩定性,深具發展潛力。截至112年9月15日,全球共有148種穩定幣,總市值約1,244億美元,近年來並已逐漸成為虛擬市場的主要交易媒介,透過穩定幣進行虛擬資產交易之占比已達81% ,引發許多金融先進國家關注,且於近期進行相關修法將其納入支付系統加以監理。實務上已有跨境線上金流支付平台發行美元穩定幣,用以進行各類消費支付及轉帳 ,日本三菱日聯銀行亦以其旗下的區塊鏈平台,協助其他企業發行以外幣擔保的穩定幣 。行政院雖於112年3月間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 ,金管會並於112年9月26日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然而該原則第3點明文排除穩定幣適用,引發輿論關注及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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