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比較法論我國對虛擬資產業者之監管法制
撰成日期:112年10月
更新日期:112年10月24日
作者:莊弘伃
編號:R0226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2年 9月26日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未來將由VASP公會依此原則訂立自律規範,並推動業者自律,引導業者強化內部控制,進一步提升客戶權益保障 。相較美國、歐盟、日本對VASP業者是採取「發照」(許可)制度,我國僅採取「指導原則」是否妥適?爰擬介紹上開國家對虛擬資產業者監管之立法,以供我國法制之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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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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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2年 9月26日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未來將由VASP公會依此原則訂立自律規範,並推動業者自律,引導業者強化內部控制,進一步提升客戶權益保障 。相較美國、歐盟、日本對VASP業者是採取「發照」(許可)制度,我國僅採取「指導原則」是否妥適?爰擬介紹上開國家對虛擬資產業者監管之立法,以供我國法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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