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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屍體供教學使用之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6日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228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各大學醫學院內供解剖學課程教學使用之屍體,一般稱為「無語良師」或「大體老師」。據報載 ,後疫情時期,大體老師荒雪上加霜,讓醫學院老師四處奔走說服,盼開拓大體老師來源。
(二)解剖屍體條例(下稱本條例)於37年 公布施行後,期間僅於73年時修正,其立法目的為規範因學術研究必要而須解剖屍體者,包括明瞭人體之組織或究明屍體之病理變化,並明定其得執行機關,確定大體解剖及病理剖驗屍體之來源及相關程序 。不過媒體指出,雖有此法源,惟各縣(市)政府仍憂心執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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