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1日
作者:江建逸
編號:R0230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自1987年首度公布空氣品質指南(Air quality guidelines),揭櫫清淨空氣是一項基本人權。期間該組織定期整合有關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科學證據,研究顯示:空氣污染對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是引發心血管疾病或中風等非傳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s,NCD)的主要環境因素。因此,指南於2021年再度更新,以回應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真實且持續的威脅。比較指南最新(2021)版與前一(2005)版,例如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標準從10(μg/m3)降低為5(μg/m3)及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濃度標準從40(μg/m3)降低為10(μg/m3) 。
(二)環境部(前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為強化監控及管制工業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自1993年開始第一批列管,要求水泥業、鋼鐵業及各行業鍋爐(共72家工廠,213根煙囪),於工廠煙囪內加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簡稱CEMS),並依據排放量及危害程度等陸續分批列管,2020年公告列管第5批廢氣燃燒塔等,目前共計連線各行業鍋爐、廢棄物焚化程序、水泥業、鋼鐵冶煉業、石化業、紙漿業、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與環評承諾等對象,納管近500根排放管道及廢氣燃燒塔,約可掌握全國固定污染源7成以上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 。
(三)利用CEMS監測這30年期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常定期或不定期稽查空氣污染違規超標業者 ,也有相當成效 。惟因業者違規事件層出不窮 ,空氣品質仍未臻理想,CEMS被質疑數據監控不夠落實 ,可能有部分數據缺值或被註記修改 。環保署於2020年4月8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強化連線監測設施即時監測紀錄數據傳輸頻率與時限(第22條),並要求監測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審查機構第三方認證或驗證(第31條),並公告公私場所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ta acquisition and handling system,DAHS)系統封存作業注意事項 。
(四)環境部近期展開第6批列管固定污染源研商作業,目前擬強化管理處理有害廢棄物廠商 。同時,環境部所提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民國113至116年),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達成目標之一即是於2027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標準必須改善至13(μg/m3)以下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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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自1987年首度公布空氣品質指南(Air quality guidelines),揭櫫清淨空氣是一項基本人權。期間該組織定期整合有關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科學證據,研究顯示:空氣污染對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是引發心血管疾病或中風等非傳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s,NCD)的主要環境因素。因此,指南於2021年再度更新,以回應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真實且持續的威脅。比較指南最新(2021)版與前一(2005)版,例如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標準從10(μg/m3)降低為5(μg/m3)及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濃度標準從40(μg/m3)降低為10(μg/m3) 。
(二)環境部(前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為強化監控及管制工業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自1993年開始第一批列管,要求水泥業、鋼鐵業及各行業鍋爐(共72家工廠,213根煙囪),於工廠煙囪內加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簡稱CEMS),並依據排放量及危害程度等陸續分批列管,2020年公告列管第5批廢氣燃燒塔等,目前共計連線各行業鍋爐、廢棄物焚化程序、水泥業、鋼鐵冶煉業、石化業、紙漿業、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與環評承諾等對象,納管近500根排放管道及廢氣燃燒塔,約可掌握全國固定污染源7成以上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 。
(三)利用CEMS監測這30年期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常定期或不定期稽查空氣污染違規超標業者 ,也有相當成效 。惟因業者違規事件層出不窮 ,空氣品質仍未臻理想,CEMS被質疑數據監控不夠落實 ,可能有部分數據缺值或被註記修改 。環保署於2020年4月8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強化連線監測設施即時監測紀錄數據傳輸頻率與時限(第22條),並要求監測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審查機構第三方認證或驗證(第31條),並公告公私場所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ta acquisition and handling system,DAHS)系統封存作業注意事項 。
(四)環境部近期展開第6批列管固定污染源研商作業,目前擬強化管理處理有害廢棄物廠商 。同時,環境部所提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民國113至116年),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達成目標之一即是於2027年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標準必須改善至13(μg/m3)以下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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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