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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盒」優惠稅制簡介與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4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30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國家已被廣泛使用,企業於當地進行實質研發活動,而產生合格研發支出,其符合資格之智慧財產權收入,可適用比一般所得稅率較低的稅率,以激勵企業於該國進行實質研發活動 。
(二)為鼓勵更多跨國企業在地進行研發活動及成為區域智慧財產權中心,香港亦研擬於2024年推行「專利盒」稅務優惠措施,企業必須於當地進行實質研發活動且有合格研發支出,且屬專利、受著作權保護之軟體等符合資格之智慧財產權(不包括商標及品牌名稱)收入,才可享有所得優惠稅率之租稅減免。此外,其研發支出亦須與該合格之智慧財產權相關,始有「專利盒」所得優惠稅率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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