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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號誌化路口行人安全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7日 作者:陳淑敏 編號:R0230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交通部表示,112年在號誌化路口停讓行人已有大幅改善,但無號誌路口行人通過行穿線時,很多車輛還是沒有停讓,無號誌路口未停讓問題仍未有明顯改善;已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日後執法重點將加強無號誌路口不停讓行人之取締。
(二)非號誌化路口係指無號誌管制之路口,就定義而言包括:(1)屬次要道路相交而以「停」或「讓」標誌管制次要道路者;(2)相交道路皆以「停」標誌管制者;(3)無號誌管制的路口。非號誌化路口,一般多為主要道路(幹道)與次要道路(支道)的交點。而交通事故地點可區分為「路段」及「路口」兩大類,路口又因交通管制方式之不同,可區分為號誌化路口與非號誌化路口。交通部表示,交通事故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占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3成5,顯見路口之交通傷亡事故極為嚴重,更凸顯非號誌化路口安全之重要。
(三)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建議,無人行道的路口,標線可儘量往車道劃設,讓路口縮窄,車輛在行經路口時自然會放慢車速,增加駕駛及行人應變時間;另依據交通工程規範,行人穿越道夜間須有充分照明,政府應通盤檢核行人穿越道的照明設備,不足部分應儘快補足。學者表示,無號誌路口可設置較為顯眼的綠色行穿線,並設置夜間「行人照明」,行人穿越時有光源就能提高能見度,提醒駕駛放慢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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