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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安定基金提撥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8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30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為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世界各先進國家均有「金融安全網」(Financial Safety Net,FSN)之設計。總結歸納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ers,IADI)、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及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之定義,金融安全網應包括存款保險、金融審慎監理、最後融通機制、無風險之支付清算系統及問題金融機構之退場機制等5大項 ,其中尤以問題金融機構之退場處理需要大量資金挹注,以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因此政府須依法設置各項基金及準備金以提前因應,以免屆時欠缺資金無以為繼,甚至引發更大規模的金融危機。
(二)我國目前針對問題金融機構退場之資金準備機制大致包括3種:一是存款準備金目前約新臺幣(下同)1,400億元,主要針對問題銀行退場時,賠付保額內存款缺口;二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約1,800億元,亦可用來處理問題銀行與保險公司;三是保險安定基金約380億元,主要是處理經營不善需接管的保險公司 。經查,處理國華人壽退場時,保險安定基金之賠付金額達883.68億元 ,爰目前基金是否充足,不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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