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完備海洋能源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30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231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為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2023年6月21日制定公布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第4條第1項 明確規範海洋能源為海洋產業之一。我國並於2022年底公布「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政策,亦將海洋能源列為前瞻能源項目,顯示政府已有發展海洋能源的目標,如執行過程能持續精進將可促進目標加速達成 。
(一)經濟部於2023年4月發布臺灣2050淨零轉型「前瞻能源」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核定本),海洋能即為前瞻能源之一。海洋能源包含潮汐能、潮/洋流發電、波浪發電、溫差發電、鹽差發電等。目前全球僅潮汐發電技術已達成熟商業化運轉階段,其餘海洋能發電技術,包含波浪、海洋流、潮流、溫差等均尚未成熟,國際上仍處示範、測試階段,尚無商業化運轉機組或發電廠 。
(二)海洋能設置的計畫目標,依技術成熟度分階段逐步開發,於 2030年完成設置百kW~MW級示範發電機組、2035年設置1~10MW商業運轉發電機組,並視技術發展成熟度進一步於2050年達成目標裝置容量1.3~7.5GW。其推動措施在政策配套上包括滾動修正海洋能躉購費率及釐清海洋能發電機組申請設置程序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