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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權益保障之美國法制簡析 撰成日期:112年12月 更新日期:112年12月18日 作者:曾耀民 編號:R0232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對於無家者的協助,臺灣傳統上採急難救助或矯正手法,再提供居住支持,但效益不彰。美國約在10幾年前就改採「居住優先」政策,先提供遮風避雨之處,再提供就業、醫療等支持。「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認為臺灣應比照美國,採「居住優先」政策。社會安全網應有中央層級的無家可歸者政策,由中央進行全國統籌,幫助跨區流浪者安頓,並主張《社會救助法》應增訂無家者專章,幫助無家者取得扶助等資源需求,或儘早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法》,讓住宅、勞政等各部會共同參與,協助無家可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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