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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罪責主體之探討 撰成日期:113年1月 更新日期:113年1月9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33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隨著數位時代來臨,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網路資安愈形重要。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爰修正明定,破壞、入侵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資通系統設備,或危害該系統功能正常運作者,應負刑事責任;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意圖,並加重其刑,以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二)現行證交法明文禁止內線交易,惟並未將駭客列為規範對象。由是,駭客竊取證券市場資訊後,再買賣股票獲取暴利,尚無法適用新法加重處罰,亦難依內線交易罪論處。論者因認證交法應研議修正,將駭客納入內線交易之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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