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輔導機制修法淺析
撰成日期:113年1月
更新日期:113年1月9日
作者:陳秋芬
編號:R0233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多有學者主張104年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規範多與現實脫節,不盡吻合社會變遷脈絡。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是否符合社會救助標準係以最低生活費(即貧窮線 )作為判斷標準,雖該標準會隨著社會經濟成長每年有所修正,並依城鄉差距訂定不同最低生活水準。然依實務現況,不少生活於貧窮線下之民眾,因難以想像跨過貧窮線補助瞬間全無而須面對接踵而來經濟壓力,寧可選擇繼續於貧窮線下苟延殘喘生活。對此專家指出,此為制度誘導人民深陷貧窮輪迴,社會救助法應即刻啟動修法程序,並將輔導就業規範強制入法,給予脫貧者更多補助緩衝期,協助脫貧者自立。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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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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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多有學者主張104年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規範多與現實脫節,不盡吻合社會變遷脈絡。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是否符合社會救助標準係以最低生活費(即貧窮線 )作為判斷標準,雖該標準會隨著社會經濟成長每年有所修正,並依城鄉差距訂定不同最低生活水準。然依實務現況,不少生活於貧窮線下之民眾,因難以想像跨過貧窮線補助瞬間全無而須面對接踵而來經濟壓力,寧可選擇繼續於貧窮線下苟延殘喘生活。對此專家指出,此為制度誘導人民深陷貧窮輪迴,社會救助法應即刻啟動修法程序,並將輔導就業規範強制入法,給予脫貧者更多補助緩衝期,協助脫貧者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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