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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男性勞工參與育嬰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1月 更新日期:113年1月16日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233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統計,男性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比例逐年攀升,從109至111年,比例分別為18.56%、19.99%、25.49% 。雖然男性分擔家庭育兒責任的比例明顯增加,但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件數來看,女性件數仍為男性件數的3倍以上,顯見國內許多新生兒父母為兼顧職場與家庭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惟仍以女性為主。
(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規定,我國現行幼兒照顧休假制度包括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以下簡稱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其中家庭照顧假因併入事假計算,與前揭假別給予薪資補貼之方式不同,爰暫不予討論。另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規定,育嬰留停期間將發給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育嬰留停津貼,再加上勞動部自110年7月1日起以公務預算補助的20%,現行不論男性或女性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期間,可領到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補貼。另只要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育嬰留停津貼請領條件,就可以同時請領津貼。
(三)以男性勞工而言,現行陪產檢及陪產假為7日,並由雇主負擔全額薪資;另可申請育嬰留停假最長2年,並可領到最長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以育嬰留停假而言,世界主要國家在制度設計的發展趨勢有傾向於特別保留專屬於父親或母親的個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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