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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開放銀行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1月 更新日期:113年1月18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34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開放銀行(Open Banking)係將銀行掌握的金融消費者(下稱消費者)金融帳戶資料,經由消費者授權後,透過開放應用程式介面(Open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讓第三方服務提供業者(Third Service Providers,下稱TSP)讀取或存寫金融數據,使消費者能透過單一平台實現跨行帳戶統一管理。近年來,開放銀行在世界各地如英國、歐盟、香港、新加坡及澳洲等正迅速發展。而在採行的模式上可分為規範(強制開放)型,以及促進(自願自律)型,前者如英國及澳洲等,後者如香港及新加坡。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參採香港及新加坡作法,鼓勵業者以自願自律方式,自108年起分三階段推動開放銀行政策:第一階段「公開資料查詢」:108年9月上線,截至112年10月底已有27家銀行及6家TSP參與。第二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開放消費者金融帳戶等相關金融往來等3類共計18項資訊查詢,109年12月上線,截至112年10月底已有17家金融機構與2家TSP參與。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消費者可透過TSP的APP直接連結帳戶扣款、消費支付,以及整合不同帳戶資金 ,預計113年6月上線,目前僅完成相關自律規範訂定。然而近期有第二階段TSP宣布退出,並連帶影響合作銀行的參與,金管會亦表示後續將再觀察,以至於第三階段能否順利推動,引發各界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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