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責任與免責條款淺析-以電動機車電池安全為例
撰成日期:113年1月
更新日期:113年1月25日
作者:楊蕙如
編號:R0234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中突然斷電,釀成追撞或自摔事故。然業者合約中有「免責條款」,車主們只能自救,在有問題的電池上做記號互相提醒。對此交通部表示,目前有問題的電池多為第一、二代,且在特定時段製程出現問題的車輛較多,已要求業者提出召回改正計畫。
(二)業者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中「免責條款」:「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電池服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有律師指出,該業者的免責範圍、事項不明確,究竟能免責到何種程度,充滿疑問。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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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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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突然斷電,釀成追撞或自摔事故。然業者合約中有「免責條款」,車主們只能自救,在有問題的電池上做記號互相提醒。對此交通部表示,目前有問題的電池多為第一、二代,且在特定時段製程出現問題的車輛較多,已要求業者提出召回改正計畫。
(二)業者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中「免責條款」:「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電池服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有律師指出,該業者的免責範圍、事項不明確,究竟能免責到何種程度,充滿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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