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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議題-日本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2月 更新日期:113年2月21日 作者:楊翔宇 編號:R0236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依據日本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最高權力之唯一立法機關,為眾議院及參議院之兩議院構成,並由代表全體國民之當選議員所組成,就眾議院及參議院議員之人數、任期、選舉制度等均有不同規範。此外,日本憲法亦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内閣総理大臣,或稱「首相」)須有國會議員的身分並經國會以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且其所任命半數以上之國務大臣應由國會議員中選任,內閣因國會支持而存在,並對國會負責,故稱為「議會內閣制」。鑑於同意權之行使為立法院重要職權之一,謹介紹日本國會行使同意權相關規範及經驗,俾供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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