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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議題-日本國會國政調查權相關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3年2月 更新日期:113年2月21日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236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民主國家國會代表國民傳遞整體意志,透過制定法律、審議預算及行使人事同意權,體現民主正當性。日本國體採君主立憲,政體採三權分立,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內閣,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日本國會為兩院制,由眾議院及參議院組成。眾議院對預算案有先議權,對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之審議,其權限優於參議院。為有效監督政府行政部門,使內閣對國會負責,必須賦予國會相關權限,如質詢權、聽證權及調查權等,以有效行使其憲法上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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